懷化市殘疾人聯合會 m.5zfl.com發布時間:2021-04-13 18:27信息來源:
中國助殘志愿者注冊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志愿助殘工作,進一步弘揚人道主義思想,傳播志愿助殘服務理念,提升志愿助殘專業化水平,推進志愿助殘活動的規范化、制度化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中國助殘志愿者(以下簡稱助殘志愿者),是指在殘聯組織或在殘聯組織授權的單位注冊登記、參加助殘服務時間累計達到3小時以上的志愿者。
第三條助殘志愿者參加助殘志愿服務活動,不以獲得報酬為目的,無私奉獻自己的時間、知識、技能、資源和愛心,自愿為殘疾人提供服務,并接受殘聯組織或者志愿助殘組織的統一管理。
第二章招募和注冊
第四條助殘志愿者面向社會公開招募。
第五條申請注冊成為助殘志愿者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富有愛心和奉獻精神,關愛殘疾人;
(三)具備參加助殘志愿服務所要求的身體條件和服務能力;
(四)遵守注冊機構的相關規定;
(五)未成年人參加助殘志愿服務,應征得監護人同意。
第六條以下機構負責助殘志愿者注冊管理:
(一)縣級殘聯為助殘志愿者注冊機構,負責助殘志愿者的注冊管理工作。省級(含副省級)、市級殘聯根據實際需要,也可開展助殘志愿者注冊,負責同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大中專院校等部門和單位助殘志愿者的注冊管理工作。
(二)各級殘聯直屬企事業單位、殘疾人比較集中的單位,以及其他志愿助殘組織,經所在地的縣級殘聯或者同級的省、市級殘聯授權,可以開展助殘志愿者注冊管理工作。
第七條注冊為助殘志愿者需履行以下程序:
(一)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件直接到助殘志愿者注冊機構(或通過網絡等方式)提出申請,填寫全國統一格式的《中國助殘志愿者注冊登記表》(附件1);
(二)注冊機構對申請人進行審核;
(三)審核合格,注冊機構向申請人頒發“中國助殘志愿者證”(附件2)、“中國助殘志愿者”胸章(附件3)。
第八條助殘志愿者注冊后需領取中國助殘志愿者證。中國助殘志愿者證是助殘志愿者的身份證明,由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統一設計樣式。
中國助殘志愿者證的注冊證號編制規則由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統一確定。
(一)注冊證號由19位數字組成。縣級殘聯所開展的注冊證編號方式是:第1-6位數字為注冊組織所在地代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確定;第7-14位數字為志愿者出生年月日,第15-19位數字為注冊助殘志愿者個人代碼,一般由所在地的注冊機構根據助殘志愿者注冊的先后順序確定。市級殘聯在縣級殘聯的基礎上,將第5-6位以0代替;省級殘聯在縣級殘聯的基礎上,將第3-6位以0代替;其余編號同上;
(二)開展志愿助殘工作的各級殘聯直屬企事業單位,殘疾人比較集中的單位,以及其他志愿助殘組織,其注冊號段由所在地的縣級殘聯或同級的省級、市級殘聯根據實際分配;
(三)為便于全國助殘志愿者的統一管理,助殘志愿者注冊后即獲得全國統一使用的注冊證號。注冊證號在助殘志愿者證上標明,并記錄在助殘志愿者本人的注冊檔案中。每名助殘志愿者的注冊證號永久使用,因死亡、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違法、未履行助殘志愿服務義務等情況而被取消注冊助殘志愿者資格的,應當注銷其注冊證號,被注銷的注冊證號原則上不再重新使用。因學習、工作、生活等變化需要遷移、調動時,助殘志愿者需要辦理轉出(入)手續,注冊證號不變。
第三章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助殘志愿者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助殘志愿服務活動;
(二)接受相關的助殘志愿服務培訓;
(三)獲得從事助殘志愿服務的必需條件和必要保障;
(四)優先獲得助殘志愿者組織提供的服務;
(五)對助殘志愿服務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七)申請取消助殘志愿者身份。
第十條 助殘志愿者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注冊機構的相關規定;
(二)每名助殘志愿者每年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不少于10小時;
(三)履行助殘志愿服務承諾,積極參與助殘志愿活動;
(四)自覺維護注冊機構和助殘志愿者的形象;
(五)自覺維護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
(六)自覺抵制任何以助殘志愿者身份從事的營利活動或其他違背社會公德的行為;
(七)履行相關法律法規及注冊機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服務與對接
第十一條 注冊機構應明確志愿助殘的服務范圍和要求:
(一)助殘志愿服務范圍主要包括:康復醫療、教育培訓、就業扶貧、文化生活、體育健身、權益維護、家政服務、出行服務、心理輔導、大型活動等;
(二)助殘志愿者參加志愿助殘服務,應當通過與注冊機構、組織方或服務對象簽定志愿助殘服務協議書等形式,明確服務內容、時間和有關的權利、義務;
(三)未成年人助殘志愿者應當參加與其年齡、能力相適應的助殘志愿服務。
第十二條注冊機構應為助殘志愿者和殘疾人提供相應的對接服務。
(一)志愿助殘注冊機構通過網絡、報刊雜志、公告欄等形式向助殘志愿者發布殘疾人實際需求信息,提供服務崗位,助殘志愿者按照相關要求開展助殘志愿服務;
(二)鼓勵助殘志愿者自行聯系服務崗位,經所屬的注冊機構認可后,按照相關規定自行開展助殘志愿服務。提倡具有相同服務意向和志趣愛好的助殘志愿者在注冊機構的指導下結成助殘志愿服務團隊,獨立自主地開展志愿助殘服務工作。注冊機構應承認其志愿助殘服務時間的有效性;
(三)各級殘聯組織可依托殘疾人服務需求相對集中的機構,通過簽定協議、命名掛牌等形式創建助殘志愿服務基地,探索建立助殘志愿者經常性、就近就便開展助殘志愿服務的有效機制。
第五章組織與管理
第十三條各級殘疾人組織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組織聯絡部負責全國助殘志愿者工作的規劃、協調、指導和督查;
(二)省級、市級殘聯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助殘志愿者注冊管理實施細則,推動助殘志愿活動廣泛開展;
(三)縣級殘聯負責開展志愿助殘注冊和管理工作;
(四)鄉級殘聯、村級殘協通過建立志愿助殘聯絡站(點)、志愿助殘組織等形式,廣泛開展助殘志愿者的登記、聯絡和對接服務等工作;
(五)地方各級殘疾人組織應當做好助殘志愿者的管理服務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宣傳招募、登記注冊、服務對接、培訓管理、考核評價、激勵表彰等長效機制。
第十四條注冊機構應當加強助殘志愿者的日常管理。
(一)助殘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后,由服務對象或者志愿助殘活動組織方提供助殘志愿者的服務時間、服務內容等證明,注冊機構予以認定,并在助殘志愿者證中注明、蓋章。服務時間為實際服務時間(不含往返時間),以小時為計量單位,不滿半小時的以半小時計算,滿半小時但不滿一小時的以一小時計算;
(二)助殘志愿者使用全國統一的標識(附件4)。開展志愿服務活動時,助殘志愿者應當佩帶以全國統一標識為主體圖案的標志;
(三)注冊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助殘志愿者檔案管理系統,逐步實現網上注冊和實時管理,促進管理工作的科學規范;
(四)注冊機構或志愿助殘活動組織方可以在重大活動或者需要的場合組織助殘志愿者進行宣誓。助殘志愿者誓詞為:
我愿意成為一名助殘志愿者,弘揚人道主義思想,踐行志愿服務精神,不計報酬,盡己所能,為幫助殘疾人而奉獻愛心和力量!
(五)注冊機構負責助殘志愿者的培訓工作,開展助殘志愿服務基本理念和相關技能培訓;向助殘志愿者骨干提供專業培訓,提高助殘志愿者的服務能力和綜合素質;
(六)注冊機構應當落實和保障助殘志愿者的有關合法權益。在助殘志愿服務活動過程中,由他人給助殘志愿者造成傷害和損失,或者助殘志愿者給他人造成傷害和損失,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
(七)注冊機構負責開展年度審核工作,并做好相關檔案記錄工作。助殘志愿者年度參加志愿服務的時間不滿10小時的,或者有拒不履行義務等其他不符合助殘志愿者要求的,年度評定為不合格;連續兩個年度不合格者,取消其助殘志愿者資格,收回其助殘志愿者證和助殘志愿者胸章;
(八)對于助殘志愿者在注冊之前參加的助殘志愿服務,由各級殘聯組織或者志愿助殘組織予以認定。能夠提供有效證明的,服務時間可予以承認,但起始時間不得早于2011年1月1日。
第六章評價與表彰
第十五條 注冊機構依據已認定的志愿者服務時間,實行星級評定制度和表彰獎勵制度。
第十六條 注冊機構根據助殘志愿者注冊后參加助殘志愿服務的時間累計和貢獻,評定其為一至五星助殘志愿者,并由相關機構授予助殘志愿者星級證書(附件5)。星級助殘志愿者應佩戴相應標志(各地自行設計)。
(一)助殘志愿者注冊后,參加助殘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50小時的,評定為“一星助殘志愿者”;
(二)助殘志愿者注冊后,參加助殘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100小時的,評定為“二星助殘志愿者”;
(三)助殘志愿者注冊后,參加助殘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150小時的,評定為“三星助殘志愿者”;
(四)助殘志愿者注冊后,參加助殘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200小時的,評定為“四星助殘志愿者”;
(五)助殘志愿者注冊后,參加助殘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300小時以上的,評定為“五星助殘志愿者”。
星級助殘志愿者由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授權的相應殘聯組織審核評定并頒發星級證書。縣、市、省級殘聯分別負責本級(和本級所授權的志愿助殘組織)注冊的助殘志愿者一星至三星的審核評定,四星和五星需報省級殘聯審核評定。星級證書的頒發原則上安排在每年全國志愿助殘陽光行動主題活動日(7月6日)期間舉行。
第十七條 各級殘聯組織依據助殘志愿者的服務業績和服務時間,定期組織開展評選表彰活動,授予助殘志愿者榮譽稱號。
(一)助殘服務時間累計達到450小時的,優先推薦為縣級志愿服務、扶殘助殘等表彰人選;
(二)助殘服務時間累計達到600小時的,優先推薦為市級志愿服務、扶殘助殘等表彰人選;
(三)助殘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800小時的,優先推薦為省級志愿服務、扶殘助殘等表彰人選;
(四)助殘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1000小時的,優先推薦為國家級志愿服務、扶殘助殘等表彰人選;
(五)四星級以上助殘志愿者在升學、就業、晉級、晉職、晉薪、參軍、表彰獎勵等過程中,各級殘聯組織和志愿助殘注冊機構應積極推薦,爭取有關部門優先考慮;各級殘聯組織及直屬企事業單位要起帶頭示范作用;
(六)四星級(含)以上助殘志愿者名單及簡要事跡應于每年度的5月底之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殘聯上報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組聯部備案。
第七章附 則
第十八條各級殘聯可依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的修改、變更、解釋權屬于中國殘疾人聯合會。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中國助殘志愿者注冊登記表
2中國助殘志愿者證
3中國助殘志愿者胸章
4中國助殘志愿者標識
5中國助殘志愿者星級證書
中國殘聯辦公廳2013年6月28日印發